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嘴巴长在人家脸上

226日马华会长理事会并没有针对中央代表提呈的大会议案作成任何的决定,并将提交到33日的马华中委会讨论后才敲定。依章行事是,中委会原本就拥有最终及最后的决定权,任何决定一旦作成,就是付诸执行的既成的事实或命题,马华党员是不可以上法庭抗告的。这是党章第174条,通常的情况是,喜欢的时候就可以援用,不喜欢的时候就可以回避援用;任何政治正确的考量,本来就没有对错可言的。

诡异的是,马华会长理事会在没有作成决定的情况下,在马华中委会还没有召开的情况下,理事会成员郑连科已经拿着党章第168条在鞭策这些“对全国代表不敬、滥用党内程序”的提案代表,并要这些提案代表要在中委会召开之前,自行收回提案。

在中委会这一个仅次于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尚未召开的情况下,此种托大言论如果不是先斩后奏就是预设立场。但是在全体马华党员期待中委会作出任何的决定之前却要提案代表自行收回有关提案,则是马华历史上的第一遭。

翻开马华的历史,代表的大会提案无论基于任何筛选机制或政治利益的考量,只有被接纳或不被接纳成为大会提案的2种情况;郑连科提供的是第3种情况,到底是谁在“对全国代表不敬、滥用党内程序”?

民主的精神不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数字游戏,民主的精神也包括“不能纵容多数暴力”。

4 评论:

PoliBug | 波力拔克 说...

所言极是!提案是党代表及各区会的权力,通还通过在会上讨论由中委会作最后裁决,要提案人自行收回提案的作法委实令人反感!!

hainansword 说...

嘴巴长在脸上还好,最怕是长在屁股上,一阵臭气熏天!不要紧,公道藏在人的心理,代表是不会纵容任何向天狂嚎且漠视党机制之辈的!

匿名 说...

党中央寄给中央代表的提案表格是......????????
莫非也像双十特大一样拿中央代表
开开玩笑!!!

匿名 说...

重选是大家的期望! BRAVO!